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1〕14号)(王村分洪闸改扩建工程水规划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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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1-001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规划计划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1年1月26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1〕14号 河北省大清河河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1年1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关于申请办理王村分洪闸改扩建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函》(冀清〔2020〕97号)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xpj线路检测部令第31号)和《海委关于修订印发xpj线路检测部xpj线路检测xpj线路检测xpj线路检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 一,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按调度计划控制大清河南支洪水向文安洼分洪水量,以减轻下游东淀的防洪压力。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规模。改扩建后的王村分洪闸设计分洪流量由1380立方米每秒提高到2360立方米每秒。50年一遇洪水分洪流量为1460立方米每秒,100年一遇洪水分洪流量为2360立方米每秒。 三,基本同意工程标准及等级。改扩建后的王村分洪闸为2级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四,工程完工后,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雄安新区起步区年度安全度汛方案或大清河洪水调度方案等;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管理权责,加强工程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文安洼能按照调度要求及时启用,保障雄安新区及下游地区防洪安全;工程建设期相关管理单位需编制具体运用预案,并履行相关报批报备手续,确保工程建设期对大清河流域汛期整体调度不产生影响。 五,工程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设计,施工期间,不得变更经复核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建设方案等。确需变更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本机关申请重新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xpj线路检测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pj线路检测部xpj线路检测xpj线路检测xpj线路检测 2021年1月26日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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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娇怡 | |||